附件1
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特殊情况说明
当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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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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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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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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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 性质 |
根据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(山东师大校字〔2016〕96号)第 条的有关规定,初审认为可能(不)构成 教学事故。 |
事件 情况 说明 |
(请进行如实说明,并附相应证明材料) 当事人签字: 年月日 |
是否 申请 陈述 |
是否向学校教学委员会申请陈述,请在相应方框中打√。未作任何标记的,视为放弃陈述。 □申请陈述□不申请陈述 |
所在 单位 意见 |
负责人签字(公章): 年月日 |
注:此表一式三份,教务处、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分别存档。
附件2
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决定
(单位), (姓名),
(事由)。
根据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(山东师大校字[2016]96号)第条的有关规定,当事人所在单位/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工作组/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该行为或事件构成 教学事故,决定按照山东师大校字[2014]100号文件第 条给予处理。
事故当事人如有异议,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,逾期视为无异议。
山东师范大学
年月日
附件3
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复议决定
(单位), (姓名),
因不服学校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决定(山东师大校字 号),于年月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。
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查,(认定事实是否属实,证明材料是否充分,事故性质认定是否恰当)。据此,依照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(山东师大校字[2016]96)第条的有关规定,本委员会做出复议决定如下:
维持山东师大校字 号做出的认定与处理决定。或
撤销山东师大校字 号做出的认定与处理决定。
认定为 教学事故。决定按照山东师大校字[2014]100号第 条给予 处理。
或认定为不构成教学事故。
山东师范大学
年月日